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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行业在新常态下大有可为
来源:湖北力邦 作者:湖北力邦 日期:2015-08-20

 

  2014年12月13日,李克强总理批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2014年12月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2015年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2015年8月12日,《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15年8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经李克强总理签批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1218会议”的召开到《意见》出台,密集公布的一系列政策为融资担保行业带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些利好政策的指引下,融资担保行业在新常态下将大有可为。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创始人张国祥: 

  融资担保行业 

  将成为普惠金融的主力军 

  一系列举措从国家层面充分认可融资担保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对于支持小微、扶助“三农”、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融资担保行业规范经营、创新发展、深化服务,标志着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迎来了转型升级的重大历史机遇,也将更积极地承担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历史使命。 

  《意见》强调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普惠性质,明确发展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提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和融资担保机构体系、监管制度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建设等发展目标。随着《意见》的出台和融资担保主业的定位进一步精准,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行业将进入全面快速发展的快车道,进而有效地发挥普惠金融主力军作用。 

  具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发挥各类资本优势,壮大资本实力,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广大创业者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融资担保生存与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建议银监会出台银担合作指导性意见,建立银担合作长效机制,在风险分担、保证金收取、放大倍数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上互惠互利,形成持续、健康的银担合作氛围,真正实现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加强与政府基金、再担保机构的合作,发挥风险分散与补偿作用,进一步提高融资担保机构自身抗风险能力和增信能力。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列进: 

  四大亮点 

  促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的出台说明了国家对融资担保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贡献的高度肯定,并把融资担保行业的定位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意见》的出台排除了争议,有利于重新树立担保行业的正面形象,使社会各方重新关注和支持担保行业的发展,同时也鼓舞了融资担保从业人员的士气,坚定了信心。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设立国家担保基金。这是要通过国家财政引导省级和部分地市的财政,发挥中央、省、市、区/县等多级政府财政资金的联动作用,用政府“有形之手”完善担保体系,是政府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过去22年的担保发展历史中,这种模式是前所未有的。担保基金的设立,有利于鼓励再担保、担保机构和银行等各方多做业务,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的问题,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探索构建风险共担机制。这其实就是要通过政府“有形之手”解决银担合作的问题。这是《意见》一大亮点,不仅有助于提高担保机构的业务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银行扶持小微企业和开展“三农”业务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推动银行和担保机构建立平等、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完善行业监管体系。《意见》明确了行业监管问题,还提到了地方监管责任,充分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监管权力,同时也对地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推行分类监管,扶强扶优,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多措并举优化融资担保经营环境。《意见》提出要免征营业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这有利于减轻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压力。另外还提到抵(质)押登记、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等司法支持,这有利于提高融资担保业务效率、保障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首席风险官李力: 

  乘风破浪待远航 

  保驾护航助小微 

  《意见》将融资担保确定为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因此进一步确认了融资担保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明确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扶持。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将成为小微和“三农”金融服务领域的主力军。 

  在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各项举措中,“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一项创新举措。鉴于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意见》提出的创新性举措,目前还处于研究规划阶段,基于对国内担保行业建设的理解和与国际担保同行交流学习中了解到的国际经验,我们建议:借鉴韩国、法国、中国台湾地区的政策性担保基金运行模式,以“政策化资金、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为原则设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行模式。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运作,坚持中央财政引导、地方财政和金融机构为主,委托专业担保机构进行日常运营管理,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创建全国协同、标准统一、风险可控、监管便利的社会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投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建立地方各省再担保机构;(2) 通过股权投资支持骨干担保机构做大做强;(3)为基金成员和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在上述体系下,通过借助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引领作用,中央和地方政府、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可实现专业分工、有效协作,形成覆盖全国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助力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低成本、更便捷、全方位的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