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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纾解当前县域小贷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掣肘因素
来源:湖北力邦 作者:湖北力邦 日期:2015-08-03

  实践表明,小额贷款公司在缓解“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定程度上覆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中的盲区,完善了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渐暴露,甚至阻碍了其健康发展。

  笔者基于江西省上高县小贷公司发展现状深入调查分析,探寻制约小贷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掣肘因素和纾解对策。

  上高辖内共有两家小贷公司——上高县金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上高县德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至2015年4月末,两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1.75亿元,累放贷款6.23亿元,主要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放贷对象,其中涉农贷款累放额占比45.14%,小微企业贷款累放额占比32.97%.

  笔者认为,掣肘上高县小贷公司发展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后续资金来源受限,持续经营动能乏力。

  虽然《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小贷公司的三种资金来源扩充途径,但在实际运作中,小贷公司只能依赖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而目前江西省内仅国开行向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在申贷时又面临着全省数百家小贷公司的竞争压力,可获取国开行贷款的金额有限,“僧多粥少”导致小贷公司很难获取急需增加的后续运营资金。由于资金来源扩充渠道的过于狭窄,原有运营资金全部贷出去后,往往出现“无钱可贷”的窘境,大大限制了小贷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

  县域经济下行,信贷发放更为谨慎。

  在目前国内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上高县经济呈现出增速趋缓态势,各类实体经济主体一方面投资意愿不强趋于保守,小贷公司难觅合适的信贷客户,另一方面信贷客户经营状况普遍不佳,危及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继而削薄其盈利;在此情形下,加之小贷公司在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经济运行趋势、行业发展动向等宏观、微观经济情况上的分析判断劣势,小贷公司信贷发放愈发审慎。

  内外因素交织作用,小贷公司竞争乏力。

  从外部因素来看,上高县域金融信贷市场除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典当行、投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还有持续活跃的民间借贷,这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小贷公司的潜在客户群。从内部因素来看,小贷公司贷款利率过高,经营行为短期化明显;专业人才较少且因薪资、个人发展考量流动性大,风控水平不高。在内、外因素交互作用下,小贷公司在银行外的补充借贷市场上即便与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相比也无竞争优势。

  财税扶持政策失位,抑制小贷公司壮大。

  一方面,各级政府制定的财税扶持政策未涵盖小贷公司。国家对小贷公司执行25%的所得税率、5.6%的营业税及附加税率,小贷公司不能像金融机构一样享受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小贷公司虽与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同为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却未被一视同仁。

  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制定的财税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宜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规定,对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微小金融机构,参照农村信用社的财税补助政策,受益财政政策将前3年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列支扶持,但实际地方政府从未给予小贷公司财税补助,小贷公司累计缴纳的各项税金占其经营利润的比重高达40%至50%.过高的税负增大了小贷公司的经营压力,收窄了小贷公司原本羸弱的内源性壮大实力的发展空间。

  对此,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纾解县域小贷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是明确小贷公司法律地位,落实财税扶持措施。

  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贷公司纳入其他金融机构,但实际上它是以工商企业身份从事金融业务。建议让小贷公司参照金融机构类别执行各项税负,参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的相关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信贷增量奖励等方面给予小贷公司与涉农金融机构同等待遇。

  二是完善小贷公司监管机制,促其合规稳健经营。

  根据不同监管主体的各自优势,统筹安排小贷公司的监管机制,建议明确金融办管审批、业务监管比照金融机构交由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行使对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小贷公司经营情况联合监管机制,通过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业务实施动态监控;设立小贷公司业务开展提醒制度,央行和银监部门对辖内小贷公司日常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提醒。

  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市场化手段,如建立财政出资的小额农贷风险补偿基金、扶农支小考核与财税优扶政策挂钩、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本地经济发展动向咨询制度等,同时对其利率定价、贷款投向和信贷风险管理等业务开展进行窗口指导,引导小贷公司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功能定位不偏移。

  三是拓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扩展业务范围。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允许符合依法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强、业绩较优的小贷公司采取定向增资扩股、新三板上市筹资来增加资本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银行间同业拆借、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方式来有效补充后续资金,增强其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在扩展业务范围方面,一是要与银行主动对接,共同开发小微贷款市场;或与实力强的知名网贷平台合作,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拓展信贷业务范围;二是允许小贷公司开办委托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品种,增加其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降低经营过于单一的风险,增强其自身抗风险内力和持续发展动力。

  四是整治县域金融市场,净化金融环境。

  其一,清理县域现有违规机构。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并公安、工商部门彻底摸清辖内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从事金融相关业务机构的业务模式、规模和风险,责成工商部门严格日常监管,对上述机构视其违规情况,责令限期整改纠正、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理措施。其二,建议强化金融投资知识全民教育,引导民众识别投资陷阱,树立投资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将投资者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工程,从根本上努力消除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