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邦新闻

正文

首页 > > 力邦新闻 > 行业动态 > 正文
深圳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提至5%
来源:湖北力邦 作者:湖北力邦 日期:2012-04-13
     深圳银监局今日发布《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引》,其中首次明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放宽至5%,并首次明确相关差异化监管指标。此举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会后交流中,深圳银监局副局长胡艳超向新浪财经介绍,为鼓励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层将对深圳辖区银行机构进行相应松绑措施。
 
  胡艳超对此具体解释说, “具体来说,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银行,允许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对于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
 
  另一方面,“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与此同时,胡艳超介绍,为鼓励银行加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原则上,对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经营管理行为可予以免责:1、不存在以贷谋私,不存在道德风险;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不存在逆程序操作。
 
  2011年9月,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而具体实施细则不明,随后,银监会监管部二部主任肖远企表示,可以把小企业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