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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政规〔2018〕4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著名商标管理文件的决定
来源:湖北力邦 作者:湖北力邦 日期:2018-07-11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文件

 

 

岸政规20184

 

 

 

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涉及著名商标

管理文件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武法字〔20187号)等文件要求,经过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若干意见》(岸政〔201129号)

 

 

 

江岸区人民政府

  2018613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