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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力邦 作者:湖北力邦 日期:2013-05-13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经信中小【2013】83号
 
各区(开发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相关担保机构: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鼓励我市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微型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缓解我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财企[2011]305号),现将2013年市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武汉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我市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经营担保业务在两年(含两年)以上,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并按要求填报各项报表和具备档案材料的信用担保机构。
(二)信用担保机构当年对我市中小企业日均担保责任额达到其实收资本2倍(含2倍)以上,但不超过10倍。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风险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四)担保项目符合我市经济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需要,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五)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专项资金仅对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率低于2.5%(含),借款人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中小微型企业(以自然人名义贷款的项目,需提供能够证明该款项用于生产经营的附件资料)的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
担保机构为非企业(含事业单位)、外地企业(非武汉市注册)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发放的贷款项目进行担保,不在风险资金补偿范围内。
二、项目申报及备查资料
(一)申请报送材料:
1、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武汉市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表(表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表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明细表(表三)。
4、201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5、首次申报风险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需提供担保机构章程、财务管理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资产管理制度、债务追偿制度等文本复印资料。
(二)备查档案材料:
1、中小微型企业及项目担保档案材料。
2、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授信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4、借款合同(或承兑协议)、借据(或承兑汇票)
5、反担保合同
6、还款凭证(不能以“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替代)
7、担保机构与借款人签署的涉及担保费率的有效合同或由担保机构开具的担保费发票(不能以收据替代)
若项目为承兑业务,需同时具备承兑协议与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中应明确敞口比例。若项目为网上承兑汇票交易,应具备网络交易截图信息。若项目为综合授信,除具备授信合同外,还应具备分次放款的借款合同或承兑协议、借款凭证或承兑汇票等,并在填写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明细表(表三)时按分次放款明细填报。
 
三、申报程序及审核
(一)项目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申报风险补偿资金,需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请登录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wuhan.gov.cn/zxzj), 或登录市经信委网站(www.whec.gov.cn),进入“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注册或登录后从“项目申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路径申报。
(二)上报纸质材料。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市属担保机构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分别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各一份;各区(开发区)经信局(经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本区属担保机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的初审核查,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初(复)审,并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相关申报和备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将收回拨付的全部补偿资金,永久取消其申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资格
(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纸质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申报2013年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有关文件及表格可登陆武汉市财政局网站(www.whczj.gov.cn)、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whec.gov.cn)查询下载。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4日